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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开区党政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02-16在广安向全面小康、经济强市跨越,经开区协力建设千亿级园区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管党治党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形成统一意志,确保步调一致,提高党政议事效能,充分凝聚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合力,推动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工作规则》、《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中共广安市委党政议事规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会议适时召开制度。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会议主要有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特殊情况适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党工委会议议题提前报告党工委委员制度。为确保党工委会议决策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党工委决定召开党工委会议并确定议题后,管委会办公室要通过短信方式提前将会议议题报告各党工委委员。会后,管委会办公室要将会议议定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各党工委委员贯彻执行。
如有党工委委员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管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议题报告该党工委委员,征求该党工委委员对议题的意见,把相关意见纳入会议纪要,并在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该党工委委员。
三、党工委会议列席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党工委会议决策的民主性、透明性,促进各方更好地领会执行党工委会议决策部署,党工委会议召开时,纪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全程列席,管委会办公室、审计督察局、财政局列席除人事议题以外的议题。
四、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议题提前报告党工委制度。为充分发挥党工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议题应提前报告党工委审定。
专题办公会议召开之前,主办部门应提前将议题报告党工委,经党工委审定同意后按相应程序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召开之前,管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工委,党工委确定哪些应由党工委会议研究,哪些应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党工委确定后,主任办公会议按相应程序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时,邀请除管委会班子成员外的党工委委员参加,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审计督察局、财政局、商务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
五、一事不多议制度。为落实“谁研究、谁负责”,党工委会决定由专题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党工委会议不再研究,支持管委会开展工作。
已经党工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主任办公会议程序的,主任办公会议按法定程序研究贯彻执行措施,确保党工委决策落地落实。
党工委的决策部署,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全面、坚决执行,防止中梗阻、软拖硬抗。发文需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加盖公章的,管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公章管理规定,及时加盖公章,确保政令畅通。
六、书记工作统筹调度会议制度。为确保党政协调一致,务实高效推进工作,党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统筹调度会议,对全区重大工作进行统筹调度。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后,各方应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按照会议要求快节奏、高速度开展相关工作。
七、党工委领导城乡规划制度。为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好城乡规划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经开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经开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进行集中统一研究决策,加强对城乡规划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更加具有前瞻性、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
八、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审定重大工程制度。为阳光、透明推进重大工程,成立经开区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组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经开区政府投资工程类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设计类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土地有偿出让,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审定,实现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每个重大工程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上述事宜未经经开区重大工程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的,不得递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招投标。
九、工作报告制度。为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工委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报告制度,因故外出应提前、如实向党工委报告。外出过程中一般不得擅自改变行程,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党工委。
十、会议记录纪要制度。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及议题所涉部门同步记录(涉及党建、宣传、政法及干部人事等议题由党群部同步记录),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管委会办公室、承办部门、纪工委同步记录。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整理(党建、宣传、政法及干部人事等议题由党群部负责),由议题所涉部门负责起草并于会后1个工作日内送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审核,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其他会议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并于会后1个工作日内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所有纪要必须会后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达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审签。紧急情况下的会议纪要会后当天签发。
十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党工委对经开区各单位工作的统筹协调,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十二、督查督办制度。为确立党工委在全区的领导权威、核心权威,党工委研究的事项、党工委确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纪工委、审计督查局严格督查督办。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