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组织机构 > 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能职责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能职责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102号)、省编委《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13〕14号),设立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委托广安市政府管理;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广安经开区党工委)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根据四川省政府和广安市政府的授权,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行使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行政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受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委托,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代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乡。根据2013年3月21日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精神,经2013年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开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开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经开区财政、税收、发改、统计、商务、环保、科技等工作。负责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农业农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林业、畜牧等工作。
(五)负责经开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管理经开区进出口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涉外事务。
(六)按照权限履行国家级经开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经开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选址及项目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审核。
(七)根据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担经开区的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承担编制经开区总规、详规和建设管理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土地出让、开发利用职责;承担经开区市政管理、城市管理职责。
(八)负责经开区党的建设、统战、群团组织、外经外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经开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经开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经开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城乡统筹发展和群众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派驻经开区工作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广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设10个工作机构。
(一)党群工作部
负责经开区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党工委领导批示的承办和督办事项;负责党工委会议的事务工作;负责党工委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汇报等文稿的起草、修改、印发工作;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负责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负责调查分析经开区各阶层的思想动态,掌握舆情;部署经开区政治思想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经开区理论研究、学习、宣传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督查、督办和调查处理信访案件。
负责研究指导经开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并开展党建研究;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经开区党员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等计划安排;负责拟订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则,负责对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奖惩等,负责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奎阁、护安、新桥等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经开区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落实有关人才政策;负责经开区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负责经开区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指导工作;负责经开区统战、侨务、涉外事务和对台工作。
(二)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领导日常活动安排;负责管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审核、编印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机要保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经开区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管委会目标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经开区区志、年鉴、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负责落实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经开区对外接待和会务活动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及其他机关事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对经开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向性、政策性、综合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经开区法制建设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经开区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调研、拟订经开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拟订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负责监测、汇总、分析经开区经济运行态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经开区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任务。
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经开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经开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织申报重大项目纳入中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经开区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强经开区中小企业的指导推进工作。
负责经开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按照审批权限,核准、备案经开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经开区纳入全市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四)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经开区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经开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经开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定期报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管理经开区财政金库、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国债资金和政府贷款;负责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区内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和竣工决算审查;检查、指导区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内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参与制定、审查报批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内企业会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经开区支付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经开区融资平台体系和风险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入园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做好企业融资工作;负责广安经开区管委会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五)商务统计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经开区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联系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经开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负责经开区外商投资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外资利用水平;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促进对外贸易;制定加快经开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标准,负责经开区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统计工作,统计业务和统计工作由前锋区统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和指导园区企业、事业等统计调查单位做好统计工作;负责经开区工业、投资、外商、外资、外贸和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做好经开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负责指导经开区企业、事业等统计调查单位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规划建设局(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协助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协助做好土地征用、储备和挂牌出让工作;负责经开区土地整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开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景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园区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经开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选址,负责经开区项目工程测绘和项目放线工作;负责办理经开区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负责组织经开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经开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负责规范经开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经开区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经开区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经开区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情况和工程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经开区系统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环境保护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挂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经开区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制定经开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开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经开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统筹协调经开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落实经开区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按照权限依法负责经开区企业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工作;指导经开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对重大技术政策、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核或审批经开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实施监督检查和组织环保验收;负责经开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经开区生态保护及生态园区创建工作;负责经开区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经开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经开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经开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经开区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经开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综合监督、检查、指导经开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行为;配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经开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履行经开区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文件的审核或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和安全验收。
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情况;组织、指导经开区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经开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承担广安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经开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党群工作部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医教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院所等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经开区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教育、文化、卫生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拟订筹措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管理教育、文化、卫生等经费;负责研究拟订经开区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宗教、慈善、残联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扶贫帮困、民族宗教、社会福利、慈善、老龄、双拥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等方面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管委会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职业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劳动保障和企业服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负责经开区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组织实施经开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经开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
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负责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贯彻执行国家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经开区招商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产业转移工作;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包装及推介、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建立招商网络,承担经开区招商项目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研究分析招商动态和国内外投资动态,编制招商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协调有关部门为投资项目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商、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
(十)政务服务中心
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查。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督察。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设立提出具体意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机关行政编制75名(首次使用3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管委会主任(兼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厅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纪工委书记)1名(正县级)、管委会副主任4名(正县级);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领导职数10名(副县级),管委会工作机构副职领导职数20名(首次使用6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8名。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简称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经开区企业提供有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服务项目的政策、法规、规定以及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负责为入区企业进行前置审批服务,负责为新办企业代理承办或协助办理有关证照以及相关手续,负责建立落户企业信息沟通网络和服务制度,开展落户企业的咨询和服务。
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六级职员),副局长2名(七级职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简称经开区环卫园林管理所)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园区道路清扫、降尘、垃圾清运及果壳箱的清换保洁工作,负责园区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负责督促园区各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垃圾;负责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工作;负责园区路灯日常维护工作。
经开区环卫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七级职员),副所长1名(八级职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管。
(二)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市环境保护局协管。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合署办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公安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公安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五)城管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城管执法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七)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经开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乡管辖区内除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及法院、检察院等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办理的工作外,其他社会事务均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六、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代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乡
(一)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奎阁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 。党工委书记、主任、人大主席各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另1名兼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主任3名(副科级),大调解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行政监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财政所所长1名(股级)。
护安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各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另1名兼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镇长3名(副科级),大调解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行政监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财政所所长1名(股级)。
新桥乡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各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另1名兼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乡长2名(副科级),大调解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行政监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财政所所长1名(股级)。
(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规定见附表。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