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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6-08-23为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54号)、《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经开管发〔2014〕74号)等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6年,经开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82微克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 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改造。一是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新增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是强化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推行安装实时视频监控设施,大力实施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广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继续做好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已建成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 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快推进热电联供管网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编制经开区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广安正大有限公司、广安市月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完成煤改气。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纳入广安城市建成区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 大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推行工业企业领域清洁生产,2016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6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三)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办函〔2015〕59号)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控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加强区域合作联动,规范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强力整治面源污染。
1. 强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继续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责任单位:环卫园林所)。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并推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加大机械化清扫车辆投入,每天对城区道路实行吸扫冲洗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环卫园林所)。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及时维护破损路面,全面硬化进入主城区岔路(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三是加强车辆入城管理,禁止大型货车和脏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责任单位:执管执法局)。四是加强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有效抑制扬尘(责任单位:环卫园林所)。
2. 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乡镇、街道)。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加大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全面禁止随意焚烧城市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3. 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督促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4.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继续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腌腊制品熏制管控(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乡镇、街道)。
(五)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清洁利用效率。
1.认真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产业,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
(六)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1. 大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对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建立经开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局办、市派驻经开区各单位、园区各企业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每月、每季度控制目标,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积极推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问责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大气环境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积极构建“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