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最新发布文件最新发布文件
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6-08-23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广安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每立方米82微克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 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改造。一是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 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16年底,广安发电公司61、62号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每立方米。二是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新增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强化火电、建材、煤炭等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推行安装实时视频监控设施,大力实施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广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
2.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继续做好石化、医药化工、炼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5%,已建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 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适度规模”原则,探索区域分布式能源建设,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编制本地区年度淘汰方案,到2016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8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 大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 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二)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2.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三)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办函〔2015〕59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2.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控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加强区域合作联动,规范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强力整治面源污染。
1. 强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继续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并推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大机械化清扫车辆投入,每天对城区道路实行吸扫冲洗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及时维护破损路面,全面硬化进入主城区岔路。三是加强车辆入城管理,禁止大型货车和脏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四是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五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和利用城市现有绿地和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有效抑制扬尘。
2. 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加大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全面禁止随意焚烧城市废物、园林废物和建筑废弃物等。
3. 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理力度。
4.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继续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腌腊制品熏制管控。
(五)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1.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推进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在广安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依法处理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
2.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健全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继续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严格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到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系统联网建设,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3.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4.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对全市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加快更新淘汰,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5. 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6.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城乡客运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清洁能源站点网络体系。
(六)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清洁利用效率。
1. 认真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控制煤炭消费,到2016年底,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37%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以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
2.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瓦斯利用。
3.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七)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1. 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到2016年底,每个区市县建成1个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项参数监测能力;在岳池县建成1个农村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中省联网。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适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在6月5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广安主城区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
2.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探索区域雾霾污染特征和成因,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实施。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
3. 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
(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积极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产业,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要认真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每月、每季度控制目标,深入分析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并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积极推动完成PM10下降的目标。
(二)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问责考核。对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协同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通报。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当地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预报信息,每月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附件: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区市县 平均浓度目标(微克/立方米)
广安区 ≤82
前锋区 ≤90
华蓥市 ≤85
岳池县 ≤80
武胜县 ≤80
邻水县 ≤85
备注: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无空气自动监测站,未单独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暂不对PM10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