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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7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分局机关文职2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3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公安、法学、新闻传媒专业及从事过新闻宣传、有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报名)。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广安经开区奎阁工业园区石滨路6号,可乘坐3路公交在奎阁街道办事处下车或乘坐10路公交在奎阁派出所下车,步行至我局)。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工资2500元/月,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发放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为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含6个月)的,方可享受经开区管委会研定的相关绩效。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676015(分局纪委)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18年3月7日